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928

全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91号)的精神及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上海市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获奖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获奖范围对象

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6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奖励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评选应在推荐部门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推荐部门要成立评审小组,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评选程序。

三、推荐名额

我校向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荐名额为3人(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申报要求另行通知)。以基层党委(总支)为单位,各基层党委(总支)可推荐候选人1名,最后由学校择优推荐报送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时间安排

12019510前,个人填写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及《“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上报部门;

22019515前,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材料上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rscshizi@163.com

3、学校讨论确定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并向全校公示一周;

42019531前,候选人准备申报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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