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及上海市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5号工资中)。调整人员范围:2016年7月在编在岗人员。 2016年12月兑现新标准,同时补发2016年7月至11月的增资额。
人事处、财务处
2016年12月4日
发布时间:2016-12-02浏览次数:1594
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及上海市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5号工资中)。调整人员范围:2016年7月在编在岗人员。 2016年12月兑现新标准,同时补发2016年7月至11月的增资额。
人事处、财务处
2016年12月4日
© 上海电力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图文楼10F 邮编: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