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宝钢教育将评颁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
二、推荐名额及时间安排
1、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2、7月18日前,各二级院(部)推荐人选1名,填写《宝钢奖优秀教师评审表》及《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cshizi@163.com。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全校公示一周。
4、推荐人选准备申报材料(另行通知),上报上海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顾敏奕
联系电话:35304285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