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浏览次数:691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宝钢教育将评颁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8年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学校或评审单位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

、推荐时间安排

1、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2、718日前,各二级院(部)推荐人选1名,填写《宝钢奖优秀教师评审表》及《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cshizi@163.com。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全校公示一周。

4、推荐人选准备申报材料(另行通知),上报上海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顾敏奕

联系电话:35304285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8711

附件1、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doc

附件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20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