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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6]18号)
发布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
2326
根据沪府发【2016】18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详见附页)。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