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相关待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9浏览次数:2100


上电人〔2021〕20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精神,落实《上海电力大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规范我校干部在挂职期间的有关待遇,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职锻炼形式

1.全脱产挂职

2.半脱产挂职

3.寒、暑假挂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学校机关及其他行政人员挂职:基本工资、校内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不变,由学校发放。

2.一线专任教师挂职: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课时补贴的标准为,全脱产挂职的中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3000元,副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4000元,正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6000元;半脱产挂职的教师每人每月1000元,由学校发放。科研奖励办法不变。

3.二级学院行政人员及辅导员挂职: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校内津贴不变,由二级学院发放。

  1. 其他补贴及差旅费

    1.全脱产挂职:在上海市内挂职,每人每月300元交通补贴;在其他省市挂职,每人每月300元当地交通补贴,每半年可报销一次本人往返上海探亲差旅费。

    2.半脱产挂职:每人每月150元交通补贴。

    3.寒、暑假挂职:在上海市内挂职,每人每月300元交通补贴;在其他省市挂职,每人每月300元当地交通补贴,可报销一次本人往返上海探亲差旅费。

    4.西部及其他边远地区生活补贴:每人每天20元。

    以上其他补贴及差旅费由学校报销、发放。

  2. 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上海电力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期间补贴申请表》;

    2.所在部门及挂职派出部门签署意见;

    3.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发放补贴。

  3. 其他事项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党政选派的挂职干部。

    2.除以上规定外,学校不再给予挂职人员其他补贴。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电力大学干部挂职锻炼期间补贴申请表》.xls

     

     

     

     

                                                             上海电力大学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