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校级各类奖励表彰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立足岗位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校荣誉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制定并试行《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教职工校级奖励称号表彰工作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电院党〔2018〕57 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操作执行,如未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奖励评选结果学校将不予认可。
教师工作部
2019年3月4日
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1714
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校级各类奖励表彰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立足岗位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校荣誉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制定并试行《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教职工校级奖励称号表彰工作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电院党〔2018〕57 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操作执行,如未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奖励评选结果学校将不予认可。
教师工作部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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