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根据
上电人〔2020〕13 号 关于我校教职工外地探亲政策和待遇的规定.doc的文件精神,现定于10月27日--11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进行2025年下半年探亲路费报销登记,请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凭2024-2025年期间的车船票、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等票据,自行填写《上海电力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样本:
探亲路费报销单样表.png),到人事处劳资科(临港校区图文楼1005室)办理相关手续。
注:
尺寸较小的票据贴在《上海电力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2.《上海电力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上“部门主管”处由报销人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
3.报销人仅可按照票据票面日期的年份登记相应年份并报销。
4.如果报销人父母住所所在城市有变化(或在2个城市均有住所),需提供情况说明,并请报销人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
5.原则上不可在中转城市停留,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说明”栏中注明。
6.其他特殊情况,需在“说明”栏中写明原因。
7.根据财务规定,报销必需进农行报销卡。
8.请需要报销的教职工注意时间节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探亲路费报销。
9.因财务处内部学习,每周五下午不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
人 事 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