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2074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将开展2020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可为其提出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在站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011日及以后出生);

(四)至少有1项申请者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重大项目正在进行中,且项目周期在申请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周期内;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191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点聚焦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产业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科研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研究计划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9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三、跟踪考核

单位及受资助人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及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并使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资金下达之日起3年后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受资助人成长情况、单位发挥受资助人作用发挥情况等。对于违反规定及《承诺书》事项等情况,将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上报推荐人选1名,推荐个人填写《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doc》及《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xls》一式一份,于62日前上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rscshizi@163.com

2、人事处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评审确定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4、候选人准备有关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上海电力大学人事处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