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9浏览次数:396

各二级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关于2007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68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度“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推荐名额 的通知》要求,现将2007年度开展“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优青基金”)选拔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年度“优青”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0号)的精神执行。
    入选资助对象须自立科研项目,本“优青基金”将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属于门类1-6的资助1万元,属于门类7-11的资助3万元,管理学门类12资助2万元)。资助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资助对象应认真填写《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委人事处。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资助对象的发展和进步情况以及学校的重视和支持程度,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评估,依此结果市教委将决定以后对我校资助工作计划。
一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业务基础: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业务能力: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将可以胜任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管理水平:善于团结协作,已显示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 具体要求
(1)初进高校工作不满两年,即2005年7月1日以来进本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2007年8月31日为准);
(2)硕士及以上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目前未承担委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并要求在项目未完成前本人不得提出辞聘申请,聘用合同到期者须续签,至少续签到项目完成时止;
(4)申请人必须满足我校《关于加强青年教职工培训管理的通知》(沪电院人〔2007〕32号)要求,并在上报材料时提交各类培训合格证和“结对子”协议复印件;
(5)辅导员系列详细要求参见学工部相关文件。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青年教师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妥《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申请书可在http://www.stehr.sh.cn或WWW.SHMEC.GOV.CN下载。
   2、申请人的“结对子”指导老师应给予指导,所在院系“优青基金”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院系就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签署意见。
今年“基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确定后需在指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将《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请书》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式二份),详细的网上申报方法及的网址另行通知。
三、名额分配
   能环学院4名,电自学院6名,计信学院5名,管文学院7名,数理系6名,外语系6名,联合总支2名,体育1名,辅导员8名。
四、时间安排
   1、各部门于11月5日上午12:00前按照学校下达指标评审出推荐人选上报人事处。
   2、2007年11月5日下午开始网上申报,11月8日下午5:00前必须完成所有申报工作。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07年10月29日
 
发布:师资科 时间:[2007-10-29]